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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25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动员社会各界力量, 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特别是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援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正处于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人民群众各种人道需求日益增多。全面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传播人道主义理念,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力量,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是我省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大力加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能力建设,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和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建设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人员建立赈济、医疗、供水、大众卫生、心理、搜救、水上救生、通讯等应急志愿者队伍,不断强化培训和演练,提升民间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及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公安、交通、财政、民航、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力量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为使用红十字标志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提供绿色通道,保证优先通行,并减免相关费用。各级红十字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不断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全面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二)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 完善各级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投入,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和培训机制,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大众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公安、民政、交通、 民航、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进行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到2016年,力争使全省接受应急救护培训人员占人口总数的1.5%。
(三)切实增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大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弱势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博爱送万家”、血液病和先心病儿童救助、红十字家园、孤儿之家、艾滋病预防等人道救助项目,支持红十字会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完善分类救助工作体系,在农村和社区进一步加大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主要内容的人道救助力度。发展改革、 民政、卫生、税务等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四)加快推进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强中华骨髓库辽宁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提高库容使用率和移植率。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加快推进人体器官捐献立法进程,建立省级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鼓励各地建立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园。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弘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无偿捐献精神。宣传和表彰无偿献血的先进个人和事迹。
(五)积极开展国际和港澳台合作。支持红十字会扩大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领域,学习借鉴境外先进管理理念,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省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在民间外交中的特殊作用,在积极参与国际救援工作的同时,组织省内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密切与香港、澳门红十字会之间的联系,在人道救援、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等方面深入合作。继续加强与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两岸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助,发挥红十字组织在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的独特作用。
三、创新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公开透明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投入,提升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公开透明,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健全综合性监督及评估体系。要建立和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 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积极推进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绩效评估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三)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各级红十字会要改革和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创新管理模式,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
(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加大力度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市、区)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在乡村、街道、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建立基层组织,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加强会员发展、会费收缴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各级红十字会要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建立社会化、开放式、双轨制的组织运行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育培训,促进轮岗交流和合理流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完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专业素质和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人才队伍。
(六)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推进“红十字家园——应急救护志愿服务进社区”工作的开展,不断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 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深入开展向全国优秀红十字志愿者郭明义学习活动,充分发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作用。加强志愿服务基础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按业务领域建立相应的志愿服务队,到2016年全省红十字志愿者人数达到15万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7万人。
四、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大事来抓,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 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重视各级红十字会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不断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财政投入,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救助专项经费,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加大地方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会的支持力度,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推进红十字会法制建设,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加大对侵害红十字会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委托红十字会承担与人道救助有关的工作,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款物,红十字会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对社会捐款资金和财政拨款资金实行分开管理,企业、个人等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新闻宣传部门和报刊、广播、 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加强舆情监督,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积极刊播人道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宣传红十字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杰出人物和感人事迹,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四)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工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向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等政策扶持体系;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府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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