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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024-234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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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红办字〔2025〕24号)要求,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1.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道雨山湖社区
2.大连金普新区大孤山街道红星社区
3.抚顺市望花区和平街道朝阳社区
4.大连艺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5.抚顺市卫生学校
6.辽东学院校医院
7.共青团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8.辽宁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
9.鞍山市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队
10.辽阳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
11.沈阳市宋世辉公益发展中心
12.鱼涵朵(辽宁)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13.沈阳市沈北新区红十字中心医院
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2024年8月14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向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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