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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024-234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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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开展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49号)要求,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推荐先进集体:辽宁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7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向辽宁省评选推荐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447158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
邮政编码:110005
辽宁省红十字会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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