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辽宁省红十字会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电话:024-23447158 邮编:110001 辽ICP备2021001010号-2
纪检监督电话:024-23447156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电话:024-23447158 邮编:110001 辽ICP备2021001010号-2
纪检监督电话:024-23447156


按照《2024年辽宁省事业单位集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环节工作已结束,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为进入体检环节。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为董景厚。
体检由我单位参照《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医院由我中心确定。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辽宁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