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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
2021年A公司利润为1000万元,该公司2021年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捐款150万元,2021年,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向A公司开具了江西省公益事业票据(电子)150万元。若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需要缴纳250万元(1000万元×25%)的税款,A公司捐赠了150万元,那么是不是就只用缴税100万元?
解析:
并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并不是直接抵扣要交的税款,而是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公司利润1000万元,2021年可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1000万元×12%),应纳税所得额为880万元(1000万元-120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为3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可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收票据
第一步
企业捐赠时,要及时取得捐赠票据。加盖公章的“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为您的税前扣除合法凭证。
准备材料
第二步
根据所属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税务部门要求的文件和材料。
账务处理
第三步
企业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申请办理
第四步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公益事业捐赠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进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捐赠,要注意公益性组织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且税前扣除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
2.企业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加收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4.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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